投資人專區 - 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_101

標題名稱 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_101
發佈日期 2015-02-16
詳細內容

薪資報酬委員會

1.組成: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本委員會成員有獨立董事二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召集人請假或因故不能召集會議,由其指定委員會之其他獨立董事代理之;委員會無其他獨立董事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會之其他成員代理之;該召集人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委員會之其他成員推舉一人代理之。 
2.職責: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但有關監察人薪資報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以監察人薪資報酬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者為限:
 (1)、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
 (2)、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慮個人所投入之時間、所擔負之職責、達成個人目標情形、擔任其他職位表現、公司近年給予同等職位者之薪資報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長期業務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等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慮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3.運作情形: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如下:
注 1:身分別請填列系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注 2:各成員于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ü"。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雇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雇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雇人。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注 3:若成員身分別系為董事,請說明是否符合「股票上市或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 5 項之規定。